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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7年10月19日 16:39 沙云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后勤处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副职。

二、责任内容

(一)后勤处各二级单位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 按照学校党政,后勤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等,增强本单位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4.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5.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负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6.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职业道德,促进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切实解决本单位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 完成校党委、校纪委和后勤处安排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后勤处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和后勤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接受民主监督。

3.加强对本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认真处理来信来访,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每年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6.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对涉及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并汇报。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及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8.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后勤处各单位其他成员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责任落实。

 2.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汇报。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协调查处。

5.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及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6.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后勤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内设机构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单位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后勤处将责任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和人员,视失职或违纪的情节进行处理。如出现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以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单位、后勤处各存一份。

 

后勤处 (盖章)                        二级单位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签字)

 

党支部(盖章)   

负责人 (签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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