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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通知

2025年05月12日 10:25 杨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精神,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学校决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据工作性质和具体工作实际,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后勤处分管膳食工作的处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员”由饮食科负责人、饮食科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各食堂经理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职责。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相应职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附后,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总监工作职责

    2. 重庆工商大学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

重庆工商大学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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