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疾病病种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处于待遇等待期、停保人员不能申报特殊疾病
2.填申报表:申请人或其委托办理人根据所申报病种在对应体检鉴定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南岸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按体检鉴定医疗机构安排进行体检(具体名单见表1)。体检鉴定医疗机构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日特病申请人“随到随检”。
3..领取特病证。体检合格人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领取特病证明。线上领取:关注“重庆医保”公众号,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特病证展示”即可查询已经备案的特病信息。线下领取:一是在现居住地街镇社区(村)领取,二是邮寄到家,三是自行到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3楼医保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