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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教职工需重新提交部分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资料的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09:41  点击:[]

各有关部门、学院:

2015年5月,学校出台了《关于清理和申报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部分教职工就住房补贴进行了申报(重新申报),2015年12月学校上报市住改办,经住改办审核, 2016年7月将意见反馈学校,提出了存在的问题,部分教职工申报材料存在本人及配偶工作简历不完整或自相矛盾,住房情况不完整,面积不准确,《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与《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参工时间不一致、本人及配偶在外地工作期间没有当地住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不齐等等系列问题,经认真梳理汇总,根据学校要求,现将需要整改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要整改资料人员名单

具体需要整改的人员及整改内容见附件,以部门、学院为单位。

二、提交资料时间地点

教职工提交资料时间为: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17:30,由部门、学院统一提交到后勤处房管科,逾期未提交责任自负。

地点:新北区办公楼403号(原长橡胶厂办公楼)

三、注意事项

1、为保障住房补贴调查的严肃性、真实性,相关材料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痕迹,并要求填表本人严格遵守文件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实物分房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格。

2、《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需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并在原单位所在的区县房改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县房改部门章及联系电话。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有几个单位,就需要每个单位及原单位所在的区县房改部门盖章,一个单位一式二份。

3、《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的内容需与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一一对应,起止时间要求到月,并有证明人及证明人的联系方式,一个工作单位填写一栏,一式二份。

4个人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5、《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中教职工个人信息的采集与核对是住房补贴提取的基础工作,为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仔细核对无误后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凡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货币化补贴,可在下一次提交资料重新申请,责任自负。

7住房面积均应填写建筑面积,部分租住学校房屋的教职工(含合租住房),不太清楚自己的住房面积,另外有些老师按租住住房协议填写的是使用面积,可到后勤处房管科核实后再填写租住住房的建筑面积。

8因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人数较多,政策性强,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次教职工相关整改资料的提交和收取按部门、学院为单位办理,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通知相关教职工按通知要求认真整改并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统一提交学校货币化补贴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新北区办公楼403号。如不清楚要求需要咨询,联系电话62768517。

四、填表要求

(一)《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1、本校双职工,且双方一直在我校工作(无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由本人填写后交到学院或部门,由部门与其他职工材料一并统一到学校人事处和党政办盖章。

2、不是双职工或职工有其他单位工作经历,填写部分必须由职工个人填写,起止时间要求到月,并有证明人及证明人的联系方式,职工及配偶工作过的其他单位,一个工作单位填写一栏。交由学院或部门统一到学校人事处核定后,再到学校党政办盖章。

3、离婚的职工需在《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如实填写,并填写婚姻存续期间原配偶《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4、原单位因各种原因已不存在的,变为新单位的由新单位盖章,没有新单位的(原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兼并重组现企业、原企业破产清算组等留守组织)或直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盖章。

5、职工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盖章。

(二)《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1、《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本校职工及双职工所需盖章的,不需本人单独去盖,部门提交后工作小组统一盖章及签署意见;配偶不是本单位的,就要到配偶单位的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和住改办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及签字,填写联系方式。工作有几个单位就要填几份《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

2、《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不是双职工的,配偶方盖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1)职工配偶单位为重庆市级单位,只盖工作单位的章,可以不盖房改部门的章;

(2)职工配偶单位是重庆市外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要同时盖单位的章和单位所在地区房改部门的章,单位和住改办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及签字,填写联系方式。

(3)职工配偶单位在重庆市外的私企只盖单位的章,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及签字,填写联系方式;不用盖房改部门的章;

(4)职工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出具证明及盖章;

(5)原单位因各种原因已不存在的,变为新单位的由新单位盖章,根据要求需要房改部门盖章的也要房改部门盖章,没有单位的直接在所在地房改部门盖章。

3、《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中,本校职工情况调查表部分第6栏“是否享受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只勾“是”与“否”,“起止年月”和“金额”不用本人填写,由学校统一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需要整改的人员及整改情况(发至有关部门、学院);

2、《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3、《个人承诺书》。

 

重庆工商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清理工作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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