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后勤处将于近期购置2015年度劳保用品,请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将符合享受劳保用品待遇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员工)(实验室人员除外)劳保用品申报表于2016年3月9日17:00前报后勤处(新北区办公楼406)肖老师处,后勤处将汇总报人事处审核后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附:劳保用品申报表
后勤处
2016年2月25日
上一条:2016年3月公积金资料收取通知 下一条:关于兰花湖校区停水检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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