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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填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5年05月20日 15:31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职工咨询情况,后勤处进行梳理并会商工作组相关部门,为更好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和填写盖章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请资格问题  

除第一批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按要求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按重新申报办理。  

二、关于填写盖章问题  

(一)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1、本校双职工,且双方一直在我校工作(无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由本人填写后交到学院或部门,由部门与其他职工材料一并统一到学校工作组(后勤处),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到党政办盖章。  

2、不是双职工或职工有其他单位工作经历,本校职工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由职工个人填写后,交由学院或部门统一到学校人事处核定后,再到学校党政办盖章,职工及配偶方工作过的单位都要盖到同一张表上,工作有几个单位,就要到原工作过的单位盖章,并填上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3、离婚的职工需在职工家庭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如实填写,并填写配偶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4、原单位因各种原因已不存在的,变为新单位的由新单位盖章,没有新单位的直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5、职工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盖章。  

(二)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1、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本校职工及双职工所需盖章的,不需本人去盖,部门提交后工作小组统一盖章及签署意见;配偶不是本单位的,就要到单位的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填写联系方式,要到单位所在地的房改部门盖章。工作有几个单位就要填几份《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  

2、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不是双职工的,配偶方盖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1)职工配偶单位为重庆市级单位,只盖工作单位的章,可以不盖房改部门的章;  

2)职工配偶单位是重庆市内外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要同时盖单位的章和单位所在地区房改部门的章;  

3)职工配偶单位在重庆市内外的私企只盖单位的章,不用盖房改部门的章;  

4)职工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盖章;  

5)原单位因各种原因已不存在的,变为新单位的由新单位盖章,根据要求需要房改部门盖章的也要房改部门盖章,没有单位的直接在所在地房改部门盖章。  

3、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中,本校职工情况调查表部分第6栏“是否享受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只勾“是”与“否”,“起止年月”和“金额”不用本人填写,由学校统一填报。  

4、为减少学校相关部门后期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能够按时汇总上报市教委、市房改办顺利通过审批,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如有疑问,请阅读文件或咨询清楚后再填写。  

 

 

学校住房货币化清理工作组  

     (后勤处)    

                                                                          2015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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